通知指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的实际行动。交通运输行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目标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为兑现政府的庄严承诺作贡献。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以交通运输部年初明确的12项重点任务为抓手,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节能减排工作实效。一要进一步采取力度大、见效快的措施,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的落实。二要完善配套政策,落实节能减排重点项目的补贴资金。三要切实做好“十二五”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专项规划,明确总体目标要求。四要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二氧化碳排放的限值要求。五要完善和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六要大力推广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和成果应用,不断拓展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的引领效应。七要完善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通知强调,国务院明确了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运力和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四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重点工作。部内各相关司局要逐项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强化目标责任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总体要求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措施,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各运营单位和企业要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学习借鉴和推广示范项目的经验,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的规范和标准。国务院还提出了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在去年基础上下降5%的目标,部机关服务中心和部属各单位要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通知特别指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有监管责任,要将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明确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行业媒体要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宣传力度,报道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据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交通运输部将于5月14日在湖北武汉启动“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不断凝聚和调动全行业力量,倡导绿色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