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冯正霖出席会议并强调,专项治理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各单位要克服松懈厌战思想,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把工作重心转到问题整改和长效机制建设上来,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冯正霖充分肯定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据统计,自去年8月以来,全系统共排查建设项目3592个,发现问题3532个,已整改问题2634个;共受理举报和案件线索440件,核查14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给予组织处理24人。交通运输部制定、修订工程建设领域的制度规范18项;部直属单位制定制度68项,修订制度80项,废止制度24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制度384项,修订制度292项,废止制度94项。
冯正霖强调,交通运输部日前制定的《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排查工作,保证整改到位。坚持建设项目和监管部门“两条线”排查方法。对项目自查和上级抽查发现的问题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坚持滚动摸排、动态监管。
二是加快制度建设步伐,狠抓制度落实。抓紧出台关于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工程分包管理、交通支持系统建设管理、市场督察管理以及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是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抓紧制定地方性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尽快建立并运行与部级信用信息平台有效衔接的省级平台。抓紧出台对公路勘察设计企业信用的评价制度,研究建立对项目法人的评价机制。
四是规范项目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单位)要明确负责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认真总结开展监督检查的经验做法,健全监督检查的及时跟进机制、领导协调机制、科学运作机制和常态运行机制。
会议由驻部纪检组组长、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利民主持。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纪委监察部执法监察室主任付奎出席会议并讲话。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作了交流发言。
摘自 《中国交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