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与四川省政府签署会谈纪要 用三年时间完成芦山地震灾后交通恢复重建
2013-07-24
日前,交通运输部与四川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四川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就共同推进芦山地震灾后交通恢复重建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并达成共识。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与四川省省长魏宏传签了双方会谈纪要。
根据会谈纪要,灾后交通恢复重建工作由四川省政府负总责,交通运输部将加大支持力度,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双方将紧密合作,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恢复重建工作,大力推进灾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不断提高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为加快灾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双方按照国家确定的灾后恢复重建范围确定了重建目标:以恢复现有公路功能为主要目标,充分利用原有设施,整治病害,修复受损路段,加固受损桥涵,完善排水防护和交通安全设施等。以国省干线公路为重点,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客货运场站等,优化公路网布局,提高交通保障能力和抗灾能力,具备条件的路段可适当提高技术等级或标准,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交通运输部与四川省一道制定了灾后交通恢复重建方案。对于纳入重建方案的项目,交通运输部将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补助标准予以安排。交通运输部将加大对灾后交通恢复重建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的技术指导力度,帮助四川省加快前期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建目标;加强对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交通运输部还将利用部属科研机构的技术和人才资源优势,选派干部赴灾区开展工作,与四川省开展公路抗震技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帮助四川培养专业技术人才。
四川省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制定分解落实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把握节奏、突出重点,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运用财政贴息、资本金补助等政策措施落实配套资金,确保灾后交通恢复重建项目顺利实施。
(中国交通报 特约记者 周显仁 记者 梁晓明 2013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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